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,双方于2019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乙公司于9月28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。但甲公司在9月10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;甲公司于10月30日发出货物。按我国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()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,双方于2019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乙公司于9月28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。但甲公司在9月10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;甲公司于10月30日发出货物。按我国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()

题目选项

A. 8月18日
B. 9月20日
C. 9月28日
D. 10月30日

正确答案

D

题目解析

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,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。

题目纠错